第(1/3)页 审判台。 咚咚咚! 审判长席位上,曹立强不留痕迹的看了苏白一眼,敲响了法槌:“被告方拒绝和解,庭审继续。” “原告方,请陈述你方认定企鹅控股有限公司,对你方行使不当竞争的辩诉,法律辩解或者提交证据。” “好的审判长。” 苏白缓缓开口:“不过在此之前,我方需要提问被告方一个问题。” “第一:根据被告方律师先前陈述的,下架是平台内部处理规定,但请问,下架是出于平台内部的哪一条规定?” 这一问题。 他们早就经历过很多遍了。 陈超对于这种问题也不陌生,缓缓开口道: “是出于对于外界的小游戏的风险评估来的,是考虑到我方平台的安全,所以,对于原告方出品的小游戏进行下架处理。” 对于这种提问,陈超当即开口。 直接甩锅。 你的意思是控告我不当竞争,但是我是出于我的安全考虑的,伱凭什么说我下架是不当竞争? 你要是问,影响什么安全了,抱歉,我不知道哈。 亦或者是,这是我们的操作出现了一定的失误,对不起,我们立马改。 认错态度诚恳。 这样一来,就算是有了任何的问题,那也牵扯不到法律竞争问题。 这就相当于扯一面大旗,到处甩锅,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问题。 啧啧 苏白嘴角微扬,这安全部门可是背了老大一口锅了! 但是他对于企鹅研究的深啊! 他知道,自己一方一告,什么涉嫌垄断,涉嫌不正当竞争,对方就有八百个理由,其中六百九十九个都是甩风险安全部门背锅. 但是企鹅以为找了一个背锅侠就有用了? 开玩笑 还是那句话,我把你已经研究的死死的了,你拿什么和我斗?! 苏白嘴角微扬,继续追问: “请问被告方,风控部门涉及到的下架行为。 按照企业规范管理和合作管理条例,应该予以公示或者是对我方南游工作室进行详细通知。” “可是我方南游工作室并没有收到详细的通知,只有一则下架的通知,没有任何的缘由,再加上,企鹅方面和我方有达成合作的意识。” “但是我方拒绝后,就收到了企鹅控股有限公司的下架通知。 并且在疯狂消消消下架以后,开心消一消紧接着上架,并且是抄袭上架。” “没有详细的通告,没有达成合作的目的,在合作期间,直接下架我方产品。 基于以上的条件,请问被告方,你方是如何认定我方违规,导致被风控下架的呢?” 面对陈超找了个临时工背锅,苏白直接一连串的反问,把问题抛回给了他。 自证! 你说你没有,那么你就拿出来没有的证据来。 你拿出证据来,就出现漏洞了! 那么我就从你这个漏洞里面来找! 你如果真的拿出来了疯狂消消消有问题的证据 那你就等着进去吧! 要知道,苏白把企鹅风控规则早就研究透了,也早就让林权找专业机构测试过疯狂消消消的风控问题,已经经过了多次的测试,保证了绝对没有任何的问题! 所以,他才敢这么直接说! 同时,他也知道,企鹅原本就是家大业大,抄这个抄那个,别人还都拿他没办法。 如果说抄一些大型厂商的游戏,还有所顾忌打官司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。 抄小工作室的游戏,那根本就是丝毫不留任何的情面。 嚣张惯了! 直接就是,我说啥就是啥,拿来把你! 所以会遗留许多的法律漏洞问题。 面对苏白的问题,陈超一时之间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。 因为他发现,对方似乎对于他们打官司的流程特别的熟悉! 导致了,他无论从哪个方面入手,都被堵得死死的! 一旁的孔浩微微皱了皱眉,小声嘀咕道:“这个官司,算是砸在咱们俩手里面了.” 面对自己的同事,孔浩再了解不过了,这个官司进行到这里,可以说他们已经输了输的体无完肤,裤衩子都不剩的那种。 陈超深吸了一口气,稍微拍了拍孔浩的肩膀,表示还有机会,并继续开口道: “关于我方风控没有给予详细的通告这件事情,我对于这方面不是很清楚,可以进一步进行了解,但是原告方不能以我方没有出示风控下架的细则为由,控告我方不当竞争。” 啧. 问题又抛回来了? 行! 你嘴那么硬,这下我非把你头锤爆! 苏白从诉讼材料中取出了一堆材料,并开口道: “审判长,这些材料是目前企鹅最新的风控细则,和我方已经做好的风控鉴定报告。 如果被告方不认同的话,我方已经请了相关的专业人员,可以当场进行检验我方原先下架版本的疯狂消消消风控问题,有没有达到企鹅的要求!” “被告方可以申请当场检验!” 陈超:“?!?” 不是,你干嘛? 你这是准备的妥妥当当,就是要在庭审场上锤死企鹅? 陈超是一万个无语 长呼了一口气以后,在从工作人员的手里,接到相关的材料以后,直接被干沉默了。 按照对方这证据,这准备,就算是他们法务部主任过来,估计也得败诉! 这时候,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,曹立强看向被告方席位,开口询问: “被告方是否申请,当场进行检验。” 深吸了一口气,陈超平复了一下心情,当场不当场检验已经没有必要了。 他已经看出来了。 对方这是非要在庭审上,给企鹅的头锤扁了,对于控诉企鹅不当竞争行为准备的很充分。 当场检验很大可能也是材料上所描述的那样,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。 陈超微微摇了摇头:“我方不申请当场检验。” 咚咚! 曹立强敲响了法槌:“被告方对于原告所提供的的证据,有没有异议?” 陈超:“我方没有异议。”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