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乔木她向来不是什么委婉迂回的人,因此与版权方交流的时候,也是直接询问版权方想要怎么合作? 版权方那边愣了一下。 随后又互相讨论了两分钟。 才试探性地问乔木,可不可以把她制作重剪视频的过程,算作接受了他们的邀请在做视频后期,他们会给笔钱给她,但同时乔木也要把她的劳动成果,也就是她重新剪辑配音之后的视频版权交给他们。 所有成本他们全都包了,包括后期配音之类的成本,他们全包。 总结而言意思也很简单。 就是乔木算打工的,他们算老板,他们给钱,乔木给最终成果。 这样才能够皆大欢喜。 说完他们的想法之后,版权方同时还隐约表露了一下,剧集的真正版权在他们手里,而乔木的重新剪辑和配音,严格意义来讲的话。 的确也能算侵权行为。 即便没有盈利,也能算侵权。 大家互相合作,一个给钱,一个工作,彼此也能算是互惠互利。 如此,岂不是两全其美嘛。 要是真闹崩了…… 那可是有可能一拍两散哦。 乔木倒不是怕威胁,她将剧集重新剪辑,重新配音,主要就是为了帮助公良彦稍微挽回些名声,如今版权方愿意采纳她的剪辑配音和修改方案,甚至愿意用她的视频。 替换原先的视频进行宣传。 然后还有酬劳。 乔木为什么不愿意? 所以,最后她当然是爽快的同意了版权方的要求,并且很快协议好了具体的报酬,也就是版权方给了乔木一百万,然后她弄出来的那十二集新网络剧,就算他们的了。 而乔木则是他们的打工人。 原本乔木以为,他们买下她弄好的视频之后,会把原来的剧集下架,然后把她新剪辑修改好的视频内容,放到原来的那个剧集名下。 然而令乔木想不到的是。 他们没有这么干。 他们直接把乔木剪辑修改的那十二集视频,改了一个名字,改成了《新天下第一公子》上了平台。 把那视频当成新剧在宣传。 这份马蚤操作真的是…… 第(1/3)页